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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共向179个国家(地区)出口汽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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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6-0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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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我国共向世界上179个国家(地区)出口汽车。其中向亚洲43个国家(地区)、非洲49个国家、欧洲30个国家、南美洲42个国家、北美洲3个国家和大洋洲12个国家出口汽车。
按国别统计,出口金额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3个,阿尔及利亚、叙利亚和比利时(主要是进料加工贸易)。出口金额在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为5个,分别为:苏丹、伊朗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和越南。出口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(地区)有10个,分别是:乌克兰、沙特阿拉伯、中国香港、古巴、安哥拉、阿联酋、意大利、朝鲜、巴基斯坦和埃及。出口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有14个:马来西亚、缅甸、南非、加纳、蒙古、印度尼西亚、津巴布韦、利比亚、突尼斯和伊拉克等。出口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有16个,主要有:日本、也门、澳大利亚、坦桑尼亚、埃塞俄比亚、哥伦比亚、美国等。向上述出口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(地区)共计49个,合计出口金额占比91.6%,合计出口数量占比92.3%,形成我国汽车出口的最主要市场。其中增长突出的是伊朗、比利时(来料加工贸易)、俄罗斯、古巴、乌克兰、沙特阿拉伯、安哥拉和意大利。
此外,出口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有37个。出口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有61个。出口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有33个。按洲别统计,以出口金额排序,我国向亚洲出口为第一位,其次分别为非洲、欧洲、南美洲、大洋洲和北美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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